山东淄博:工作便利致犯罪?女出纳为理财挪用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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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掌握公司大量资金的便利条件 , 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炒股、投资理财 , 仅仅两年多时间 , 挪用资金竟累计超过2500万元 。 近日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 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 退赔379万余元 。

2015年9月 , 张某担任山东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出纳员 , 主要负责管理该分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对外收支资金使用的两个个人银行账户和五个对公账户 , 并掌控这七个账户密码和所附带的U盾、K宝等支付工具 。

2015年10月 , 朋友介绍网上炒股可以快速赚钱 , 张某因此心动 , 由于手中没有资金 , 便打算利用自己掌握公司大量资金的有利条件 , 先从分公司“借”一部分钱炒股 , 等挣了钱再还上 。 短短一年的时间 , 她多次挪用资金累计超过2000余万元用于炒股 , 但因经营策略失误及股市行情的下滑 , 张某投入的资金不仅没有“回本” , 还赔了1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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