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假药案上“黑榜”( 二 )

2017年8月3日 , 东城区检察院以王爽、谷小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 东城区法院于11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犯罪金额70余万元 , 判处王爽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150万元 , 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判决减少认定了销售金额 , 且应将谷小伟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 2017年11月13日 , 东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抗诉 , 后本案经二中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5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 , 认定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 , 改判王爽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并处罚金180万元;谷小伟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另一起案例中 , 孙庆于2017年3月在北京通过微信联系倒卖药品 , 并使用化名以“保健品”为名通过某物流公司发货 , 该物流将代收货款打入孙庆指定账户 , 销售金额共计73万余元 。 同年4月 , 白冬双从孙庆处进购立普妥、波立维、脑心通等十余种药品 , 自己也收药并通过微信倒卖药品 , 其使用女友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微信账户并作为某物流代收货款账户 , 其中微信转账收取药款9600元 , 该物流公司代收12万余元 , 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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