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制市发展史,以民国青岛市行政地位最高( 二 )

民国建立后 , 县城所在及人口较多的镇开始被称为“市”“特别市” , 并有了“市公所”“市政管理局”等机构 , 但此时的市仅为带有一定行政功能的自治组织而不是正式政区 。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政区意义上的建制市应该为民国十年(1921年)设立的广州市 ,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市”“县”分离 , 市正式成为一级政区 。 值得一提的是 , 广州市的建立是由陈炯明推动 , 《广州市暂行条例》则由孙科拟定 。

山东建制市发展史,以民国青岛市行政地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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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设立后 , 北洋政府颁布了《市自治制》建市运动在全国蓬勃兴起 , 但此时的“市”仍带有一定的自治性质 , 我国真正“市制”的推行要等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之后 , 其中特别市由国民政府直辖 , 相当于现在的直辖市 。

这两个法规施行不久 , 全国陆续设立了南京、上海、北京、天津、青岛、汉口、广州七个特别市(其中南京、上海设于1927年) , 各省又分设省辖市 , 其中济南市就成立于此时 。 青岛特别市、济南市就为山东最早的两座建制市 , 两市均设于1929年7月 , 青岛特别市由原胶澳商埠局改设 , 1930年改称院辖市 , 均隶属于政务院 , 济南市由析历城县县城及郊区所设 , 隶属于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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