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丰:消费维权既要“3·15”更要365( 二 )

20年前我就深感:质量万里行任重道远 。 因为“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可谓任重 , “万里行”要“行万里”——可谓道远 。 那时我们就向广大消费者承诺:只要还有一个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 只要还有一个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被假冒的现象存在 , 只要还有不正当、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存在 , 中国质量万里行的使命就不会终结 , 步伐就不会停止 , 我们就将永远伴随着全国的消费者“天天行” 。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 , 我演讲中的一段内容 , 也即对“知假购假索赔者”(即“职业打假人”)的认知观点与现在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支持的观点不一致 , 但这恰恰真实反映了中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所走过的真实历程 。 最高法在法办函〔2017〕181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 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 , 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正好说明并肯定了“职业打假人”的历史性、阶段性的作用 , 也展示了这一发展变迁历程 , 我很欣慰和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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