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家长在校陪餐( 二 )

每餐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通知要求 , 各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 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 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 。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自查重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和有效期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责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情况、原料采购把关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以及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情况等 。 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小卖部 , 学校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 督促承包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 严防一包了事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及时发现和整改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 , 并向家长反馈 。

严防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

冬春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 。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学校要做好食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 要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 一是加强对生产加工场所、食品用具及餐饮具、食品储存设备和员工洗手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二是尽量减少加工贝类水产品;三是蔬菜、肉类、水产类食品的清洗水池、刀具、砧板及容器须严格区分使用;四是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和教育 , 强化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五是落实晨检制度 , 严防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 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 各区教育局要督促并指导学校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 , 完善投诉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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