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法院宣判 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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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法院宣判 两起涉恶案件

本文标题:梁溪法院宣判 两起涉恶案件

昨天下午,梁溪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张某、严某、陈某等人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用恐吓他人等手段替人讨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获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去年来梁溪法院宣判了四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多以混迹在酒吧街的社会闲散人员为主,或成立专门的讨债公司,或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人讨债,通过收取好处费维持生活开销。行为模式上,以恐吓、辱骂、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如堵锁眼、泼油漆、贴身跟随、张贴受害人照片等。虽然暴力色彩不明显,但足以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不敢反抗,严重侵害受害人的生活、工作秩序。法官表示,《刑法》 规定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该案中被告人结伙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属于“恐吓”行为,应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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