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醒: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千万别“缺斤少两”( 三 )

  “法立 , 有犯而必施;令出 , 唯行而不返 。 ”梳理相关案例不难发现 , 近年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威力逐渐释放、效果日益凸显——有的干部瞒报“裸官”身份 , 有的隐瞒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 有的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 , 但都逃不过组织的“法眼”;有的在北京、海南、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囤有35套房产 , 对外却谎称自己租房住 , 妄想瞒天过海最终还是原形毕露;有的钻制度的空子 , 以他人名义代持房产和股票 , 结果还是被逮住了“狐狸尾巴” 。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绝不是个人“小节” , 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 。

  一些领导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 , 搞“缺斤少两”、玩“移花接木” , 最终沦为反面典型 , 教训十分深刻 。 对他们的从严查处则充分证明 , 面对严之又严的“规定动作” , 不以为意、心存侥幸、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 都是行不通的 , 迟早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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