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醒: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千万别“缺斤少两”( 二 )

  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通报来看 , 不论是前不久被“双开”的王铁、蒲波等中管干部 , 还是开年以来被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 ,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等省管干部 , 都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类“通病” 。

  事实上 , 早在2010年 , 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

  从制度本身看 , 从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 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 , “家事”“家产”一样都不能少 。 从配套情况看 , 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 ,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时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 , 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实行“凡提必核” , 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 , 大大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 。 从制度执行情况看 , 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 , 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 , 抽查核实的比例和力度不断加大;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 对房产、股票等信息查询更加便捷精准 , 也为核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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