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醉酒身亡 两名同饮者被判赔偿

原本是下班后的开心饭局 , 却因为邓某酒精中毒死亡 , 最终变成痛苦的回忆 。 近日 , 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酒精中毒而导致死亡的案件 。 与邓某一同喝酒的李某、陆某分别被判赔偿邓某家属15000元和6000元 。

李某、陆某和邓某是同事 。 去年年初的一天 , 下午下班后 , 邓某和李某等人一起在公司食堂吃饭喝酒 , 饭后受陆某邀约 , 邓某和李某再次到昆明某酒吧继续喝酒 。 邓某的家属认为 , 李某和陆某两人知道邓某在食堂已经饮酒过量的情况下 , 没有对邓某做任何提醒 , 还仍陪同邓某去另一场所继续喝酒 , 在邓某醉得不省人事时并没有将邓某送往医院救治 , 反而在当日凌晨1点30分左右 , 将邓某带到昆明市广福小区某酒店休息 , 并且未进行入住登记 。 因此 , 两人应当对邓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 遂将陪同邓某喝酒的李某、陆某以及酒店诉上法庭 。

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 , 在邓某出现酒精中毒反应时 , 李某没有采取抢救措施 , 只是将情况告知陆某后放任不管 , 陆某得知情况后也放任不管 , 在发现邓某生命体征异常时也未将其送医救治 , 最终导致邓某于当日凌晨4点左右因酒精中毒死亡 。 法院审理认为 , 邓某系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应当知晓过量饮酒的后果 , 仍放任自己过量饮酒 , 最终导致自己酒精中毒死亡的后果 , 邓某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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