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最关心的8个问题,我们一次给你解答( 七 )

根据《现役军官法》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 , 军官和士兵是军队人员构成上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 , 其来源渠道、要求条件、担负职责等各不相同 , 退役后安置政策和享受待遇也是不同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国发[1978]223号)关于“志愿兵的困难救济 , 福利待遇 , 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 , 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的政治待遇 , 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 , 可按排职干部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 仅限于服役期间 , 且是参照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 并非身份等同 。

Q:退役士兵小王办理自谋职业 , 能否重新安排工作问题?

为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 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政策法规 。 特别是1993年以来 , 为适应国家和军队的改革发展 , 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调整了安置政策:适应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后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拓宽安置渠道 , “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 , 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为解决安置就业难的问题 , 提出“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出台了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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