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最关心的8个问题,我们一次给你解答( 五 )

Q:转业志愿兵(士官)小王 , 能否要求55周岁退休?

1978年3月7日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规定:“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按干部退休办法 , 办理退休手续 。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3]16号)规定:“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 , 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 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 ,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或年满55周岁的 , 可予以退休 , 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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