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小区“爱心理发店”要搬走 众人舍不得( 二 )

合同成“无效”小屋要搬家

葛本兰的“发艺小屋”开了近6年,小区有不少居民是她的常客。昨天中午,一位女士来店里咨询烫发的事,葛本兰绕着她看了两遍,认为发型保持得不错,没必要多烫,建议她过了春节再烫一遍。女士说“那好,过了春节再来”,就推门走了,没有留意到门外贴着的一张“通知单”。

“通知单”上说:学府花园原物业的服务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就终止了,现通知葛本兰于今年1月8日前办理交接并搬离。这张“通知单”是1月4日贴在门口的。

葛本兰说,这让她有点措手不及了。她找出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与学府花园原物业“苏州市物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的,房屋租赁期限从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只看这份合同的话,葛本兰的“发艺小屋”至少还能再开2年。但问题是,与她签订合同的“物兴物业”在2018年12月31日撤出了小区。小区业委会主任祝先生说,原物业公司与小区的服务合同到2018年12月31日就终止了,原物业公司也无权签订租赁合同,他们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原物业公司与葛本兰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祝先生说,他很理解葛本兰,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研究决定,该房屋将用作小区便民场所,不再对外出租了。因此建议“发艺小屋”另择场所,希望葛本兰能理解,至于交接的时限,业委会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换了地方志愿服务仍继续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说,小区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是否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要看其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将公共场所出租,由此给租户造成的损失,租户可向物业公司索赔。

“只是太突然了,一时间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更何况是开店呀。”葛本兰自称很茫然。她说,她理发30多年了,10多年前来苏州,之前的两个“发艺小屋”都是因为房屋拆迁才搬的。学府花园的这家“发艺小屋”,一晃也开了近6年了。

她说,很多人听说她要搬,给她发信息,有人为她加油,也有人帮她想办法,还有人要把家里的车库租给她用。如果真的“搬了,不管搬哪里去,我的志愿工作还是会继续下去的。只是不舍得这里的顾客,都是熟人了,大部分是中老年人,还有对面来的学生……”说着说着,葛本兰就红了眼。相处近6年,这里的老顾客、老朋友们,她是真不舍。她更茫然的是,搬走后,下一家“发艺小屋”又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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