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养狗伤人,还让人“后果自负”?法院判决:伤了人就该赔偿!

扬子晚报讯 “内有猛犬 , 请勿靠近”、“生人勿近 , 后果自负”……一些养狗人会贴出这样的警示牌 。 不过 , 有了这样提醒后 , 如果别人还是被狗咬了 , 可以减轻和免除责任吗?最近 , 常州金坛法院的一起判决 , 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 。

2018年7月 , 王某前往居住在某小区6楼的朋友家中吃饭 , 当其行至三层半时 , 被朱某饲养的阿拉斯加咬伤 。 之后 , 王某诉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要求朱某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 合计8000元 , 同时要求朱某预付可能发生后遗症的费用5000元 。

被告朱某则辩称 , 该宠物狗已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及动物健康免疫证 , 是合法养狗 , 其宠物狗性格温顺从不咬人 , 并且他已用铁链将其束缚住 , 还设置了“生人勿近 , 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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