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啥标准 进来瞅瞅!

  2日 , 长春市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 通知内容显示 ,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长春市城区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实施范围包括:在长春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钢铁加工、纺织加工、加工纸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火力发电、供热等六个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用水原则按照“满足正常用水需求、促进节约、淘汰落后”的原则确定 。

  长春市发改委网站截图

  在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标准上 , 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 , 超过部分除按规定的自来水价格缴纳水费外 , 还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 。 超定额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下(含10%)部分 , 加价1倍;月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 , 加价2倍;月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 , 加价3倍;月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 , 加价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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