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 二 )

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中,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其余15项是纳税人自有的法定证照等基本资料。

公告明确:部分事项改为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有关信息,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残疾人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等。

公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表示:“税务机关将积极采取风险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后核查可采取抽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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