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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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本文标题:江苏省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江苏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元旦起全面启动)

2018年12月31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宣布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启动。公告显示,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4月进行,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进行登记。

公告内容显示,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为江苏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4月进行,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进行登记。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登记,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普查对象准备好相关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及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经济普查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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