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车辆禁行禁鸣区域通告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本市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车辆禁行禁鸣区域通告》。//本文由热心网友[hgerf22f] 投稿。


本市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车辆禁行禁鸣区域通告

本文标题:本市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车辆禁行禁鸣区域通告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关于调整城区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禁止通行及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高淳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禁止通行及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双湖南路(不含)以西,太安路和官溪路(不含)以东,芜太路(不含)以南,湖滨大道(不含)以北区域道路行驶。

二、大型货运机动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确需进入城区的,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车、鸣喇叭。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2018年12月26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