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案”主犯一审被判刑6年半( 二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或非法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垃圾,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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