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收房被起诉 法院“验明正身”撤销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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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收房被起诉 法院“验明正身”撤销房产证

本文标题:“房主”收房被起诉 法院“验明正身”撤销房产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房主”小区收房却被起诉,法院“验明正身”撤销房产证)

“房主”到小区收房,却被业主委员会反对,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业委会认为这里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而收房人手中却拿着房产证,两边似乎各有各的道理。这件事儿最终闹到了法院,法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验,终于对这张房产证验明了“正身”。

业委会: 这里是公共用地并非住宅

2017年6月,小王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前往南京某小区17幢收房。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该处为小区的公共用地,并非住宅。小王所持房产证涉及到小区的公共利益,业委会经协商后决定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小区业委会诉称,该小区上世纪末建成,根据开发商当时的承诺,小区的一楼都是架空层。该小区刚刚建成时,开发商在该小区17幢的东侧一层建成部分房屋用于售楼及物业。开发商离开后,将该部分房屋连同资料移交给了小区,资料图纸显示该部分实为架空层,无建筑房屋。

2017年6月,第三人小王忽然持17幢101、1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前来收房。因小王持有的房产证涉及到小区的公共利益,原告经协商后,决定提起此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涉案房产证。

被告国土局则辩称,2013年10月,小王与房地产公司向被告申请办理涉案房产的转移登记,并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契约》、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材料。被告收到上述材料后,依法履行审核程序后进行登记,并将涉案房产证交付小王,事实充分,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被告国土局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转移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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