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8人医保卡被停并拉入黑名单 就因为干了这事( 二 )

根据《昆山市参保人员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试行)》,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用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二)以欺骗、协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无病配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

(三)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四)将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转借或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五)冒名住院或虚假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与定点单位利用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

(七)与定点单位利用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空划起付线或划卡后现金退付的;

(八)经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存在此类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追回所涉违规费用。参保人员在缴纳违规费用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若查实参保人员再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发出改变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通知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全额现金支付,在改变结算方式期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改变结算方式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年。

参保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并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这些违规行为有奖

人社部门表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每一个参保人共同的基金,是参保人的“救命钱”,希望全社会共同维护。举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按照《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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