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机关不再参与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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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机关不再参与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

  采访人员从30日召开的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全省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将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将逐步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长期以来,由于殡葬政策法规不健全、殡葬市场发育不成熟、监管乏力等,殡葬服务市场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有: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守灵设施不够完善,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违规建大墓、超标准墓等情况屡禁不绝,个别地方乱埋乱葬现象较为严重等。

  7月,我省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问题和短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的审批,规范管理现有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面积、墓碑设计建造、价格等,纠正墓园过度硬化石化现象。有些地方将乡镇公益性公墓改为由社会资本运行,违背了公益性质,将坚决予以整改。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将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共同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非法殡葬中介及商户,规范市场行为,有计划地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殡葬中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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