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楼市新政 买房时就要给它缴“养老金”( 二 )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交付使用的,按照市政府第14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特别说明,2002年11月1日至本规定下发之日期间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且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在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前或首次使用维修资金前由业主缴存,未缴存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催缴。仍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市政府第14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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