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被错列为“老赖” 徐州云龙法院道歉( 二 )

  企业高管莫名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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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先生原籍邳州,2002年外出打工,经过10多年的摸打滚爬,现已成为青岛一家建筑公司高管。今年9月3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沈先生在办一笔贷款时,竟被银行拒绝了,理由是他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我最看重个人征信记录,这么多年从没涉及任何诉讼,怎么就成‘不诚信’的人了。”沈先生对紫牛新闻说,银行的答复让他一头雾水。几经辗转,他终于查到了这条“不良征信记录”。

  原来沈先生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周某告上法院。今年3月14日,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判决,沈先生支付原告周某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日10日内,沈先生给付原告周某货款4500元及银行利息。后因未履行判决,被法院系统当作“被执行人”予以公开。

  据紫牛新闻报道称,沈雷反复阅读了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上的内容跟自己的业务毫不相关。原告诉请的是鞋类生意造成的货款纠纷,但是自己从未涉及这方面业务。更重要的是,他跟原告周某没有任何交集。

  最终,沈先生向原告周某的律师及执行法官确认,他被原告“告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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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被错列为“老赖” 徐州云龙法院道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确认判决错误,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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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紫牛新闻的报道,9月1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还能查询到沈先生涉案的记录共有三条,均是“周某诉沈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时间分别为2015年12月29日、2017年9月6日、2018年3月14日。前两份裁定书均由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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