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原“一二把手”同日获刑 受贿均达6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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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原“一二把手”同日获刑 受贿均达600余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8日通报,徐矿集团原“一二把手”吴志刚、孙海两名正厅级干部,均因犯受贿罪在当天被判刑,其中吴志刚获刑10年半,孙海获刑11年。据了解,一家省属大型企业的“一二把手”均因腐败落马并且同日获刑,在江苏还是头一次。

  据通报,8月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正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志刚利用担任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劳务派遣合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7.5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吴志刚具有索贿情节,但归案后能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开宣判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海(正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孙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海利用担任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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