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人社部门回应:应该算!( 三 )

在杨建华看来,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庇护,但在现实中,劳动者仍处于弱势,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或进行曲解,甚至是行政复议后仍不认账,让不少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高翔认为,用人单位是员工权益的第一保障方,一定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遇事总想着如何推诿、逃避,如果人心散了,公司的衰败也就近在眼前。保护员工合法利益,实际就是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同时,高翔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也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题为《提前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人社部门回应:应该算! 》唐弢/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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