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出租发生煤气爆炸 男子被烧伤残自担七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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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出租发生煤气爆炸 男子被烧伤残自担七成责任

本文标题:车库出租发生煤气爆炸 男子被烧伤残自担七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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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出租,法律层面虽无禁止性规定,但因车库有别于普通房屋,若用于居住甚至还放置燃气设备的,更易发生安全事故。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车库出租发生煤气爆炸的案件。

何某及其妻子在昆山打工,为尽可能省钱,两人自2015年3月起承租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某小区的一间车库。2016年7月25日早晨7时许,该车库发生火灾。后经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火灾起火部位在车库东南角液化气瓶位置,火灾原因为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何某全身多处烧伤,面积累计超过体表50%,构成六级伤残,花去了近20万元的医药费,后期还需花费大量康复费用。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2017年底,何某认为作为房东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以及为其配送灌装煤气的某粮油店店主秦某配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遂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万元。

何某称,车库内的煤气灶是房东的,2015年承租时自己带了个小罐煤气瓶,用完后就一直找某粮油店送煤气瓶,事发时连接煤气瓶和煤气灶的管子是自己带过来的红色橡皮管,不是房东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排除系液化气瓶本身泄漏引发爆炸的可能。承租人何某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车库及其中附属设施的直接使用和管控者,在此过程中负有主要过错;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以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燃气供货人在没有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原告供应瓶装燃气,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最终,法院对本案赔偿总金额认定为62万余元,被告房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粮油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何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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