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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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本文标题:泰州一司机患病辞职 出租车公司扣下“救命钱”

市民刘怡仁在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工作,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他和公司签订了为期六年的出租车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前段时间,他发现自己身患癌症,想要和公司解除合同,但是,公司却不肯全额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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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陵区城中街道南园小区一栋老式住宅楼里,采访人员见到了刘怡仁的爱人陆锁英,她告诉采访人员,刘怡仁病情严重,目前正在泰兴老家治病,出不了远门。

陆锁英说,她的爱人刘怡仁生病前,一直在泰州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工作,做了近8年的出租车司机,去年,他与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六年的合同,并缴纳了五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然而上个月,刘怡仁的身体突然出现了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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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锁英告诉采访人员,刘怡仁从五月份二十几号开始咳嗽,刚开始以为是感冒,到六月份还是咳嗽,肩膀胸部疼,到医院做了CT和核磁共振,检查下来是肝癌、肺癌还有糖尿病,全部到了晚期,所以无法再工作了。

然而,当刘怡仁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公司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却遇到了麻烦。

陆锁英:“公司里面说只能退还两万五千块钱。我说这个不合理,我家这是特殊情况,签合同要满6年,现在才是第二年,他说不满6年不给5万块钱的押金。”

采访人员在刘怡仁与公司签订的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上看到,合同第八条规定,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租赁经营的,必须由承租人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缴纳违约金叁仟元,车辆按技术要求交回公司,同时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结清账目,其履约保证金按50%退还,车辆交回甲方,终止合同。对于这个条款,陆锁英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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