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电梯质量安全14条 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 二 )

  提高电梯质量安全,要严格落实政府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质监部门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察,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活动;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进行跟踪监测、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健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江苏将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各环节质量记录档案,逐步形成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数据中心功能,依托大数据绘制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地图”,为科学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各地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应急救援服务平台。推动发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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