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三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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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三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6 月 20 日,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官方微信号"勤廉泰州"发布消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泰州三名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泰通镇村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刘建明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 年 1 月,刘建明在泰兴市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其下属肖某等 36 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 5600 元;2015 年 8 月,刘建明在泰兴市某大酒店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收受其下属丁某等 14 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 3100 元。2018 年 1 月,刘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谭峰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0 年春节前至 2013 年春节前,谭峰在担任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办事员期间,先后 4 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济川街道延陵村送予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 8000 元。2018 年 3 月,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科员王平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4 年春节前,王平在担任市工商局广陵分局张桥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购物中心实际投资人李某所送购物卡 1 张,价值人民币 500 元;2017 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平在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焦荡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商贸有限公司会计印某某所送购物卡 1 张,价值人民币 1000 元。另外,王平还存在坐收坐支单位资金的问题。2018 年 5 月,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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