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首例临救大病人员开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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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首例临救大病人员开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

本文标题:苏州市首例临救大病人员开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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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汪某经审核,成为苏州市首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的临救大病人员。5月1日起,该患者到定点医疗救助就医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后剩余的自负费用可享受85%的实时救助;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70%至85%分段计算的医疗救助。

《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 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纳入医疗实时救助范围。市民政局会同人社、财政迅速起草印发《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对象中的 大重病患者享受医疗实时救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迅速推进临救大病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与市人社局一起召集市社 保中心及姑苏区、高新区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市区该项工作申办流程及责任清单。会后,两区民政部门对一季度临救大病 人员医疗费用情况摸排,姑苏区汪某符合医疗实时救助条件,姑苏区民政局及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引导患者申请办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迅速为其办理享受医疗实时救助手续,及时让患者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政策链接】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享受临时救助的大病患者,且当年结算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达到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倍及以上的,可申请 医疗实时救助。

根据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折算,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达16666元或自付(自负+合规自费)费用达62500元,即满足政策规定的申 请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户籍所地的街道(镇)或者社区(村)填写申请表,审批后的次月起享受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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