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条件的地区可设村级河长制工作站 江苏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
日前 , 省河长办出台《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 , 明确乡镇级、村级河长要以维护农村河道功能良好和生态健康为目标 , 突出做好河道巡查、清淤疏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农村河道较多、有条件的村 , 可设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县级、乡级总河长应当协调加大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投入 , 积极运用市场机制 ,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
【「江苏」有条件的地区可设村级河长制工作站 江苏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
王鹏、吴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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