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个人社保交了一年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二 )


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 。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
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 , 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 。
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 。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
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 。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
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 , 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 。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 , 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 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个人社保交了一年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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