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 ,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 ,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
工伤认定下来后的步骤对方应当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 全国统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对工伤认定复议的期限是多久】(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六十日,行政诉讼期限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复议期限对于 工伤 的问题我们大家肯定并不陌生 , 因为工伤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直在我们身边都有发生 。工伤对于一个人来说 , 危害是非常大的,对于工伤是要进行 工伤认定 的 。有的时候工伤认定我们可能不服 , 那么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有何规定呢? 可以在收到 工伤认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 , 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附:《 行政诉讼法 》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 , 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时 ,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 法定节假日 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 委托代理合同 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 劳动关系,有无 签订劳动合同 ,有无办理 工伤保险 ;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 工资 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 工伤事故 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 , 住院时间、 医疗费 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 , 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 财产保全 时暂扣 工程款 ; 4、与目击 证人 (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 , 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 证据保全 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 劳动监察 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 律师 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 委托合同 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 代理 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 , 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 工伤认定程序 (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 证据 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 身份证 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 劳动合同 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 事实劳动关系 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 , 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 劳动能力鉴定 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 伤残 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 丧失劳动能力 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 劳动仲裁程序 :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 劳动争议仲裁 递交《 申诉书 》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对于 对工伤认定不服复议期限 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个问题都是在六十日之内来进复议申请的,但是某一些的特殊情况有可能也有所不同 。对于工伤认定我们感到疑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自己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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