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二 )


问题三:“钉子户”漫天要价不肯搬迁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强拆也无法执行 , 因不久前有一人因此跳楼 。回迁户等了两年,眼见无法回迁 , 怪罪在本是乡里乡亲的“钉子户”头上,日前1000多人聚集,要求“钉子户”搬迁 。这是一个颇为典型的“五难”案件:拆迁户为难,“钉子户为难”,地方 *** 为难,法院为难 , 开发商为难 。事情在谁手里都不简单 。而若只站在各自立场上,则每一方都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理由 。站在“钉子户”的立场上,我的财产我作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法律不能进;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不能为了少数几个“钉子户”的利益 , 终年累月影响到大多数村民的利益;站在 *** 的立场上,如果每一次都顺从“会哭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 , 今后的拆迁会越来越难;站在法院的立场上,如果合法的判决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处?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终年累月地被“钉子户”拖累着,损失也许将远远超过“钉子户”的要价,但是公平起见,不能随便开这个口子 。首先我应该表扬一下法院 , 此事不因为法院已经判决就铁心执行强拆,因为法律之上还有人命在 。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 。其次也应该表扬一下地方 *** ,此事没有因为多数人聚集要求少数人搬迁 , 地方 *** 就“顺应民意”执行强拆,因为“民主”不应该干预私人财产 。但我也并不认为“钉子户”们的要价就一定百分之百合情合理 。凭心而论,在城市化的中后期,城市居民、村中村村民、城郊村民总体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比较高的 , 也是比较合理的 , 多数村民愿意拆迁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 。即使是由拆迁户和开发商一对一谈判,也未必等于拆迁户拿到全部的地价收入才合理,而是 *** 理应抽走相当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一大部分的土地税 。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的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合理意识” 。话又说回来,作为财产权利的实际拥有者和最终支配人,拆迁户有权“漫天要价”,也有权“多少钱都不卖” , 就像那个坚守家园到终老的美国老太婆 。尤其是面对非公共利益需求的拆迁征地时更是如此 。这种时候,不论是 *** 还是法院,还是与拆迁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还是社会各界,惟有祈望拆迁户或准拆迁户“通情达理”、“适可而止” 。但人家到底是不是愿望通情达理适可而止,上帝也无奈何 。怎么办?貌似一个死结,其实最佳的办法就是三个字:绕过去!就像面对那个美国老太一样,用一个凹形建筑 , 包容她和她的建筑物的存在 。如果是地铁口,原本要开四个的 , 先开三个,另外一个子子孙孙谈判下去,直到谈通;如果是修马路的,也绕过去 , 哪怕将想要拆迁的标的物变成马路中间的“孤岛”,也要修一条小桥通过去,保证主人可以在内正常生活 。如果遇到像广州城中村这样8户人家拒绝拆迁或者要出高价的情况,实在谈不拢,也“绕过去” 。怎么绕?我想起了北京东四环一个地王项目,原本是高度、容积率都在招标时有所限定,但后来却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 , 修改了楼盘的高度,意味着楼宇之间的空间更宽阔了,而楼的高度增加了 。这样一增一减,减的是建筑的占地面积,增的是楼的高度、楼的阔度以及楼盘的整体质量 。遇到“钉子户”“漫天要价”而地方 *** 和开发商又实在应承不了的情况 , 不妨采取类似的办法加以克服 。于是,横向舒展的扩张性力量变成纵向更自由地伸长,变得更为瘦长挺拔,中间留出两个伟大的字叫做“空间”!这是法律的空间、行政的空间,也是人性和道义的空间!同样可以应验中国那句古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只要略微改一改城市规划,就把每一个人的尺度和空间都变大了!我相信绝大多数“钉子户”是因为要价问题谈不拢,作出一两个这样“绕过去”的表率之后,既不妨碍期待旧城改造的“多数人利益” , 也不违背期待高价的“少数人意志” 。而当此过程中,也没有迁就少数人的“漫天要价”,甚至有可能导致“漫天要......>>
问题四:如果你是一名工作人员,在房子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怎么处理? 现在钉子户的问题日趋严重
很多地方开发的过程当中就会遇到钉子户的问题
很多项目因为钉子户的问题更改了原定的项目计划
所以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能解决钉子户问题
问题五:对于钉子户,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叫钉子户,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已,换位思考一下 , 你是他的话你也会这样做,做领导要为百姓着想,不要因为上面的政策或者限期完成的任务而指责老百姓 , 最苦的还是老百姓,你们当官的出个嘴巴,指手画脚的,处理的话好办,就是满足人家的要求 , 当然要合情合理的,如果满足不了,那就要做工作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沟通、多交流 , 现在国家不允许强制性了 , 把握好度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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