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处罚( 二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 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 ,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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