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方买的车位离婚能均分吗
只要没有特殊约定 , 此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关于车位产权问题怎么处理法律主观: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标明车位产权归属一方,那么可以一方就可以直接决定买卖车位产权,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产权在另一名下 , 那么必须先过户给一方,或者在卖房时同时出示离婚协议及民政机关的离婚证明才可以销售房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精神 。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从妹穹ǖ涞挠泄卦?蚓?窭创?砘橐龉叵稻婪?。,(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 , 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 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 , 离婚协议里面车位产权,应该由双方商量清楚以后在离婚协议中载明 。
婚后单方买的车位离婚能均分财产吗只要没有特殊约定,此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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