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二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2)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 , 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 ,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抚养费要一次性给吗2
一、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抚养费要一次性给吗3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会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调 , 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者提起诉讼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抚养费的接收方,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一般以能支持子女日常生活需求为准 ,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抚养费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抚养费支付方月收入的一半,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为最佳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则会根据行业的平均收入或者年收入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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