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起诉“张亮麻辣烫”索赔180万,店老板:我用自己名字也有错( 三 )


一个根本不认识杨澜的人 , 写了一本叫做《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的书 , 这明显是想要蹭杨澜“知心大姐姐”的形象 。

这本书从写作到出版 , 杨澜也是丝毫都不知道 , 书里同样到处贴着她的照片 , 这显然是侵犯了她的权益的 。
明星作为大众所熟知人物 , 都有一定的口碑和粉丝基础 , 所以难免有一些人会想着利用他们的名气来售卖自己的产品 , 但是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 因为一旦被法律制裁 , 那将是“人财两空”的后果 。
相关法律分析上诉例子中 , 明星主要是被侵犯了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 。

前文中 , 不管是张亮还是刘德华 , 一开始都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 因为在民法典中 , 明确规定了被大众所熟知的姓名 , 如果被有心人故意用来混淆视听 , 是存在侵犯姓名权的可能的 。

而内蒙古的那家麻辣烫店铺摆放了张亮父子的照片 , 也确实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所以张亮最终才获得了180万的赔偿款 。

同样被侵犯肖像权的 , 就是易烊千玺 。 而在周迅和杨澜的例子中 , 她们两不仅被侵犯了姓名权和肖像权 , 更重要的是名誉受损 , 属于名誉权被侵犯了 。
尤其是周迅 , 由于出书人对她的诽谤 , 导致她自身的形象和名誉受损 , 被污名化了 。 很多书中恶俗的桥段 , 根本就没在她身上发生过 , 她却要白白遭受大家的质疑和侮辱 。
出书人为了达到畅销的目的 , 对周迅的声望、品德等造成了损害 , 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原文说明的 。

关于张亮麻辣烫的事件 , 大众之所以对明星张亮的做法有微词 , 主要是因为大家都觉得一个收入高的明星 , 不应该和一个小小的麻辣烫店铺计较 。
毕竟明星赚钱比起辛苦开点的人来说 , 肯定是相对容易的 。

何况张亮的这次起诉 , 不知内情的人 , 还会以为他作为一个大明星 , 霸道地不允许别人和自己重名 , 却不知道实际情况是对方确实利用了自己的名气 。
其实一码归一码 , 明星赚钱多、名气大 , 但是他们的各种权益还是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
写在最后法律面前 , 是人人平等的 , 不管是大明星还是我们普通人 , 只要权益受到了伤害 , 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
参考资料:

  1. 易烊千玺诉“霹雳堡”侵犯肖像权!企业频频“碰瓷”明星 , 怎么治?(人民法制网)
  2. 学校食堂窗口起名“张亮麻辣烫” 张亮索赔180万(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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