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光头男因为赊账不成,发疯砍伤老板娘及路人,致两死一重伤( 三 )


此时王阿姨和水果店的老板娘还在因为刚刚的事情气愤 , 一名顾客听说了王阿姨的遭遇也为她打抱不平 。
此时张某突然冲了进来 , 王阿姨还没反应过来就被一斧头砍到在了地上 。 其余两人被这一幕吓傻了 , 瞬间腿软倒在了地上 。

“我让你们骂我!”
张某挥舞起斧头向两人砍去 , 水果店老板当场毙命 , 那名女顾客被砍上背部 , 疼晕在了地上 , 血流不止 。
张某对着王阿姨就是一顿乱砍 , 顿时鲜血四溅 。
周边群众听到动静后慌忙逃离 , 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 。

警察赶到之时张某已经停止了杀戮 , 警方没有费多少力气就把他控制住了 。
人们都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瘦瘦小小的男子刚刚杀了拿着斧子砍了三个人 。
最终王阿姨和水果店老板当场死亡 , 而那位女顾客重伤昏迷被送往了医院 。 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以案释法·】——?
网友热议本案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 , 网友们惊呼这样的杀人事件如同恐怖袭击一般 , 实在太恐怖了 。
张某这样游手好闲的人不仅不感恩老板娘的帮助 , 反而变本加厉 , 最终残害他人生命 , 就应该判处死刑!
还有网友表示真的是好人没好报 , 王阿姨竟然落得这样的下场 。
此案正在调查之中 ,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说说这个案子里面涉及到的一些问题 。

1、是激情杀人还是蓄意谋杀?二者有何区别?本案中张某和王阿姨因为买烟赊账的事情发生激烈争吵 。
最终张某拿起斧子将几人砍杀 , 造成两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 手段残忍 , 性质恶劣 , 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故意杀人有许多情形 , 一个人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原因是十分复杂的 。

所以法院在审理审理杀人案件的时候一般会充分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 , 以达到判处犯罪嫌疑人最合适刑期的效果 。
比如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激情杀人等等 , 都是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
本案中张某在愤怒的情绪下面杀害王阿姨等人 , 有激情杀人的可能 , 但是否构成我们还需要认真分析一下 。
所谓的激情杀人是与御预谋杀人相对应的 , 指的是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 。

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 , 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的行为 。
激情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罪 , 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属于一个从轻判处情忍 。
因为凶手在极端愤怒或者其他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会出现判断能力下降 , 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 。
且这种情况有被害人造成 , 这样凶手的杀人行为就不完全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了 。

但构成激情杀人也需要一些条件 , 首先就死被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严重过错行为 。
判断本案中的张某是否属于激情杀人的第一步就是看王阿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
严重过错行为一般指的是一些侵权行为或者是社会能够普遍认同的严重伤害行为 。
比如说被害人暴力殴打行为人、攻击行为人的家属、与行为人的爱人通奸等等 , 这些都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

本案中 , 张某经常在王阿姨的小卖部赊账 , 王阿姨无法容忍之后与他发生冲突 , 这一事件中王阿姨有辱骂他人的行为 。
但是这个事情并不是王阿姨挑起来的 , 所以王阿姨也不能说有严重过错行为 , 张某被骂也算是咎由自取 。
其次就是激情杀人中行为人的杀人行为必须是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 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冷静期 。
本案中张某和王阿姨发生争吵后 , 没有第一时间就杀人 , 而是跑出小卖部后折返杀人 , 这就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 。

在张某离开的这段时间里面 , 他完全可以平复自己的心情 , 把这件事情想通 , 争吵的原因是他不能及时还钱 , 问题的根本在他身上 。
并不是王阿姨 , 但是他却把所有仇恨都转嫁到了他人身上 , 最终酿成悲剧 , 所以说他完全是有冷静期的 , 但是他并未利用 。
综上所述 , 张某完全不构成激情杀人 , 他的行为就是气急败坏的蓄意谋杀 。
这是对王阿姨“羞辱”自己的报复 , 是一种极端自私自利的表现 , 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
【突发!光头男因为赊账不成,发疯砍伤老板娘及路人,致两死一重伤】【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 , 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 , 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 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 , 请及时联系我们 , 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 , 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