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猥亵(摸几下也没有证据报警有用吗)( 二 )


2.痕迹鉴定意见书,鉴定上述指纹、脚印、压痕、弹痕、牙印等 。确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遗留的;
3.文件审查鉴定意见,确认相关书证上的笔迹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4.血型、DNA鉴定意见,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尸体、衣物或者现场遗留的血迹、精液、体液、毛发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5.确认被害人是否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病鉴定意见;
6.麻醉药品、胃内容物、排泄物的分析鉴定意见 。
(六)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确认犯罪现场;
2.个人检查笔录和照片,以确认受害者或肇事者的身体特征和受伤情况 。
(7)视听材料
包括音频、视频和其他材料 。
(八)其他证明材料 。
1、被害人、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或物证的记录;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辨认现场笔录;
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和照片,确认扣押的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4.调查实验的笔录和录像;
5.报案登记、立案决定、破案过程等书证,确认案件来源、侦破过程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投案自首 。
(9)特殊关系 。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的证据,如同居、恋爱等 。,以及是否利用学历、工作隶属等特定关系胁迫受害人就范 。
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有关部门(派出所、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
(十)造成被害人身体或者精神损害的其他证据 。
1、病历、诊断、住院记录;
2.被害人(未遂)自杀自残的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抢救记录等 。
3.被害人亲友对被害人被害前后身体健康状况的证言,如劳动能力、精神状态、后遗症、精神状态等 。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实施猥亵或者侮辱行为 。
实践中要注意收集行为人是否“聚众”实施本罪,或者是否在“公共场所”实施本罪的证据 。
(11)收集、审查、鉴定本罪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
实践中,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在客观方面具有相似性,应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正确区分 。
强奸的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有强迫性交行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满足;侮辱罪的目的是发泄个人的愤怒和报复,而强制侮辱妇女罪是为了满足变态心理,寻求性刺激和兴奋 。实践中,区分此罪与彼罪,应重点收集和审查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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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刑事案件处理实践
【什么是猥亵(摸几下也没有证据报警有用吗)】转自:Farna刑事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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