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工会法选举法( 二 )


三、选举程序:
1、根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工会公开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各2-3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 。
2、报站办工会讨论通过 。
3、前工会委员会召集全体会员举行工会会员大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分别进行民主选举 。
4、候选人选举产生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 。
5、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上级总工会审批 。
6、接到总工会的批复后,再按照法定民主程序进行正式选举 。
三、具体选举办法:
站党支部组织负责选举工作 。工会具体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报市总工会 。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
2、大会选举工作,由 主持 。
3、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选举大会 。
4、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 。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
5、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 。对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如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O” 。划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清楚,符号正确 。
6、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人数;如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
7、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提请选举大会通过,监票人可参与选举,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大会进行监督,监票人公布计票情况,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

Q3:工会选举办法怎么规定的
工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 。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 。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
Q4: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1、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2、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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