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账改革十问十答:如何保障9300万退休人员利益( 三 )


这也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的方向,具体可以做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享受与在就诊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待遇,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的作用 。二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享受待遇的便捷性 。三是探索推进电子处方流转,更好解决购药结算的需要 。
六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福利水平不同,门诊统筹的保障水平也不一样 。如果一个地区门诊统筹水平比较低,是否能够弥补减少个人账户资金带来的福利损失?
廖藏宜:地方在建立门诊统筹时会遇到一些困难,首先是医保信息系统要跟得上,且打通统筹区内所有的定点药店,确保患者可以享受实时结算,不用再走手工报销;其次,医保监管和智能审核要跟得上,门诊保障待遇提升后,肯定有不少人会动歪心思,通过倒卖药品攫取利益,这对于医保的精细化管理和智能监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
对于统筹水平较低可能带来的福利损失,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门诊共济制度实施以后,门诊报销的起付线应该适当降低,同时报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这一点需要医保部门通过精算来予以动态调节,切实增强百姓的获得感;二是门诊共济的保障范围应该提高,从现有的两病、肾透析、门诊放化疗等,逐步拓宽至大部分病种均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以体现公平性;三可以参考住院待遇的保障政策,如果参保人年度门诊费用个人支出超过一定比例,可以归为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应该予以二次保障或者配套相应的兜底机制 。
七问:很多退休人员习惯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实施门诊共济之后,对于定点零售药店有什么支持措施?
朱铭来:改革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患者就近报销,减轻费用负担 。参保患者原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只能用个人账户支付,改革后既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也可以凭外配处方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从有关数据看,改革实施以来,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规模是增加的,也显示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改革举措使药店受益 。
但也不能忽视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比如在一些城市药店用医保基金来支付保健品日用品等是很常见的现象,对于这种盗用套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必须要加强监管 。
八问:门诊共济实施之后,是否会增加医院门诊量和人力成本?
廖藏宜: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医院门诊量,类似感冒、咳嗽之类的很多小病,改革前很多患者会硬扛过去,靠自身免疫恢复,毕竟可以省钱 。改革之后,考虑到医保可以报销,部分人会有“不花白不花”的心态,短期内确实有增加医院门诊量和人力成本的风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逐步回归理性后,这一现象会逐步回落至改革前的状态 。
九问: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性质是什么?
娄宇: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这是广大公众认为个人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财产的依据 。但是,此决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是具备外部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只是在人社行政机关内部构建医保制度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于个人账户性质的规定只具有指导性意义 。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没有将统账结合规定为基本医保的筹资原则,也没有规定个人账户的法律性质,这被认为是立法者不认可个人账户的筹资法则和支付方式,为未来的改革留足了空间 。
十问: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到医保个人账户,是不是意味着未来改革的大方向是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来代替个人账户?
廖藏宜:未来改革的大方向可以考虑逐步缩小个人账户直至取消 。一方面,逐步降低直至停止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另一方面,逐步取消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规定,将个人缴费计入统筹基金,如建立门诊共济制度 。虽然实际操作中可能阻力较大,但事实上,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这种做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

【医保个账改革十问十答:如何保障9300万退休人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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