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配套设施有哪些,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二 )


(二)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100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
二、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以下规定设置:
文化活动中心(建筑8000-1万平方米.用地0.5公顷)、购物中心(建筑4万-6万平方米.用地2-2.5公顷)和体育场(馆)、综合医院、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所、市政管理机构
以及消防队(用地0.6公顷)、巡警队(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用地0.45公顷)、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建筑2000平方米 。用地0.2公顷)、公交场站(建设500平方米 。用地0.5公顷左右)地区公园(用地3公顷以上)和公共停车场(用地0.3公顷)等 。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000-1200平方来 。用地面积每千人1360-1500平方米 。
扩展资料:
社区配套还有小项目
社区可以配有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政所、邮局以及电话局,社区服务可以配设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自行车存车处、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等 。还有,每4500人应建一处占地50平方米的公厕,每千人将拥有10平方米的公厕建筑面积 。
在规划居住用地时,其居住人口如果达到居住小区级的(1万至2万人),其配套公建项目要比居住区级的(4万至6万人)配套标准相对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标,在居住小区内没有要求建高中类学校,而在居住区内要求建;文化体育类指标要求有会所以及文化广场就可以了,金融邮电类没有要求设置银行分理处等等 。
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你家的小区 该有什么配套
北京市人民政府-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通知
Q6: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 。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设施 。
【公建配套设施有哪些,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或者是商品房已经销售,而配套设施等尚未完工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可转让的,其本身就可作为成本核算,如实核算就可以了 。
可是对不可转让的,而又有要计入那些已具备使用条件或已出售的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会计规定是可以以未完成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为基数,预提配套设施费用(不能有偿转让的)记入可售的房屋等开发项目及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产品的开发成本 。
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上一般将“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 。
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还包括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 。对于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实际成本应转作为开发产品处理;对不能有偿转让的,竣工后,应将其实际成本 。
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及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产品成本之中 。可是因房开企业的特殊性,开发的开时间较长或开发企业在开发进度不同步,有时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 。这样,就会出现房屋已经建成而有的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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