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六 )


(一)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应用进程中或压力实验中,受压部件产生损坏,装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快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露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
(二)严重破坏事故是特种装备在应用进程中,由于构造部件、安全附件、安全掩护装置破坏等导致装备停滞运行而必需进行修理的事故 。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露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损坏的事故,也属严重破坏事故 。
(三)一般破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应用中轻微破坏而不须要停滞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产生泄露未引起其他灾祸的事故 。
第四十四条 产生特种装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快速向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装备部门和公司主管引导报告 。
第四十五条 事故产生后,产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用办法挽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展,并在事故现场采用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损坏事故现场"标记,设人监视等办法,掩护好事故现场 。
第四十六条 属于一般破坏事故产生后,由公司引导、安技、装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结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产生前装备状态,事故伤亡、装备破坏及经济丧失情形,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剖析,肯定事故义务,提出事故处置建议 。事故调查停止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产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履行公司相干制度 。
第四十八条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丧失事故的义务人和部门,按义务的大小,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由公司综合部实行 。
第四十九条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丧失事故且构成犯法的义务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
第五十条 特种装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 。


第九节 特种装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装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
第五十二条 每年年初由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装备部门和应用部门制订年度检验筹划并报特种装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
第五十三条 特种装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装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请求进行 。
1、起重装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2、厂内灵活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依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水平调剂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
第五十四条 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据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检验筹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光 。安技办依据检验单位肯定的检验时光,提前告诉生产部门、装备部门和应用部门 。
第五十五条 特种装备检验前,由应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装备检验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如:干净、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需采用的安全办法等 。
第五十六条 特种装备检验时,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装备部门和应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
第五十七条 特种装备检验后,由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装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诉装备部门和应用部门 。
第五十八条 特种装备检验时发明的问题,由装备部门和应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装备安全管理部门实行监视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形 。
第五十九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及格的特种装备,不得持续应用 。
第六十条 特种装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该向原登记的特种装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装备,应该到原登记的特种装备安全监视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装备,还应该向特种装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
第六十一条 特种装备管理人员必需树立特种装备安全技巧档案,其内容重要有:
1、特种装备的设计文件、制作单位产品德量及格证明、应用保护解释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巧文件和资料 。
2、特种装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载 。
3、特种装备的日常应用状态记载 。
4、特种装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掩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从属仪器仪表的日常保护颐养记载 。
5、特种装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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