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商品流通企业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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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处理)
发货人提货时 , 由信息资源网发货人代收代缴税款(金银首饰委托加工或翻新除外 , 按规定由发货人缴纳) 。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后直接用于信息资源网上销售的 , 应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 , 贷记“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材料回收用于继续生产 , 并按规定允许扣除的 , 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 贷记“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 。
委托加工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的分录及差异 。
应税消费品 ,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 在生产、销售、转让和进口时 , 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
有五种主要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 如烟、酒、鞭炮、烟花、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
第二类:奢侈品 , 非生活必需品 , 如贵重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和高尔夫器材等 。
第三类:高能耗、高档消费品 , 如游艇、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上)等 。

第四类: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消费品 , 如成品油等 。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 如汽车轮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
免税消费品是指不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
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录: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辅助材料)贷:应税信息资源网络费-应交消费税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后继续生产免税消费品的分录: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辅助材料)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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