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打工受伤索赔69万元,工厂未登记注册非法用工,法院这样判( 二 )


二审认为 , 李某在一审中也明确陈述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李某、尹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并无不当 。 尹某某实际参与了经营管理 。 至于尹某某是否另有工作 , 与其是否参与共同经营并非必然互斥 。 李某经营“宁波市某金属有限公司”属于家庭劳动、生产生活的一部分 , 其非法用工过程中致人受伤而需支付给李某赔偿 , 该侵权之债产生的基础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 , 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 因此无论尹某某是否参与经营 , 都应由李某、尹某某共同负担 。
鉴定意见书是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 李某、尹某某虽对鉴定时间、鉴定结论等有异议 , 但未对鉴定人员资格、鉴定程序等提出有理有据的合理质疑 , 且在一审中亦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 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不予采信 。 2022年7月11日 , 宁波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 , 李某、尹某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 , 驳回上诉 。
这起事故事实比较清楚 , 安徽夫妇到宁波慈溪做小生意 , 开了个小金属加工厂 , 规模小 , 没有及时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 这样招用工人就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 当然夫妻二人也尝试注册公司因名字问题被驳回 。 小本生意管理不够规范 , 出现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 , 已经支付了11万元多的医疗费 , 还有其他费用和伤残赔偿 , 赔偿能力有限 , 所以就想推卸责任 。
【宁波|男子打工受伤索赔69万元,工厂未登记注册非法用工,法院这样判】彭某某19日入职 , 24日就出事故 , 通俗地说是倒霉事 , 伤者的不幸 。 小型加工厂 , 安全生产管理跟不上 , 彭某某操作切割机器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或者经验都是个未知的数 。 李某 , 尹某某夫妻指出彭某某违规操作造成伤害可能是事实 , 但是 , 由于其非法用工性质 , 直接就全部责任了 , 法院不需要继续审查彭某某受害事故的原因了 。 就像无照驾驶交通肇事全责一样 。 这起事件警示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否则出现工伤事故 , 中小企业可能遭受重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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