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二 )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任经同意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
 
一、定期定额个体户如何纳税申报?
实施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 。
经税务机关肯定采用简易申报方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期缴清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涌现不实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到达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况时,应依照税法法律法规及相干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
 
(一)报送资料
1、采用简易申报方法的,不需报送资料
2、采用自行申报方法:
(1)相干税种相应纳税申报表(2份)
(2)省税务机关请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合)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势、填写内容完全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
 
(四)办理成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成果 。
 
(五)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义务 。
2、纳税人在资料完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须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
3、纳税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誉评价成果 。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
 
(六)政策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国度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资源网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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