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瓦解,井田制开始瓦解-( 三 )


庄稼长得很茂盛,收获的谷物堆积如山,难以计数,这是公田正常生产,获得丰收的情景 。但到春秋时,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使得公田荒芜 。
《诗经·齐风·甫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只有 寥寥数人在大田中耕种,田中莠草丛生 。《国语周语》记述了周王室的使者途经陈国时,看到“野有庾积,场功未毕”,庄稼烂在 田里没有收割,堆积在场上的谷物没有碾打,反映了公田败落的 情景 。
在公田衰落的同时,西周后期已出现了井田制外可以自由买卖交换的私田 。到 春秋时代私田有很大发展,“争田”、“夺田”的现象不断发生 。
公元前574年,晋“郤锜夺夷阳五田”,“犨与长鱼矫争田”(《左传》 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左传》 昭公九年);公元前528年,“晋刑侯与雍子争鄱田”(《左传》昭公 十四年),等等 。夺田、争田之事屡屡发生,反映了当时土地私有 的现象已比较普遍了 。
这些私田已不再采用井田制的生产方式,而改用新的剥削方式,《左传》哀公二年记载:“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 。”杜预注:“龙,范氏臣,为范氏收周人所与田之税 。”由此说明,晋国贵族范氏的家臣公孙龙曾为范氏征收田税,这种依据土地数量征收租税的办法,应属于封建地租的剥削 形式,这是新兴的封建经济的生产方式 随着公田的衰败,私田的日益发展,到西周后期宣王时开始 废除一年一度的籍礼,“不籍千亩”(《国语周语》),标志着井田制开始瓦解 。
4.井田制的瓦解与赋税制度确立
到春秋时代,由于铁农具的使用,荒地不断开辟, 私田不断扩大,私田数量大大超过了公田,而私田在一个相当长 的时期中不向国家交税,这使拥有大量私田的私家逐渐富庶起 来,而依靠公田税赋的各国公室(诸侯)的收入却日益减少,于是就出现了“私肥于公”的现象 。

井田制在什么时候因为什么瓦解,井田制开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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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许多国君不得不在赋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维持和增加他们的收入 。公元前685年,齐国管仲首先采用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国语?齐语》),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赋税 。
据《管子?乘马》说,其内容还包括“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两个方面 。也就是将田地分给耕种者,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赋税制度 。
继齐国之后,晋国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 。公元前645年,秦、晋韩原之战,秦败晋,晋国统治者为了挽救颓势,就作“爰田”,废除了原来土地定期分授的制度,把田地直接赏赐给国人,承认因开垦私田而变动了的地界的合法性,以换取民众积极服兵役为国君效命(《左传》僖公十五年) 。
鲁国的改革比齐、晋进了一步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行“初税亩”(《春秋》宣公十五年),杜预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 。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日: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 。”《穀梁传》:“初税亩,初者,始也 。古者什一,籍而不税 。初税亩,非正也 。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 。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 。”
可以看到,所谓“初税亩”,也就是按亩征税,过去只在公田按十分之一征税,现在公田和私田一律收税,“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由十分之一变为十分之二,改变了西周的赋税制度 。
由于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收税,客观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它的施行实际上促进了井田制的全面瓦解,也标志着鲁国封建土地制的确立 。
“初税亩”后第四年,即公元前590年,鲁又“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就是按丘来收取军赋,除了井田外,私田也要征收军赋,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
至公元前483年鲁国又“用田赋”(《春秋》哀公十二年),杜预注:“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林尧叟注:“以丘赋一乘为未足 。又以田赋之也 。”这是说鲁国至此时已全面实行了按田亩征收赋税的封建性的田赋制度 。
郑国的田制改革经过了一定的曲折 。公元前563年,由于国人大量开垦私田,严重损坏了井田原来的地界和灌溉系统,执政子驷为了维护井田制,就“为田洫”,整顿井田上的灌溉系统,使司氏、堵氏、侯氏、师氏丧失了他们的土地 。
这四族乘执政子驷和尉氏有矛盾,就联合尉氏共同起来叛乱,杀了子驷、子国、子耳等大臣,劫持了郑国国君 。
这个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两种土地所有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新旧势力之间的一次较量,虽然后来被镇压了下去,但并不能阻止私田的继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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