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加盟使用法律文件 加盟店合同范本( 四 )


第18条供应、退货和付款条件
1.乙方所需货物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 。但为保持商品质量 , 甲方指定的独家厂商供应的商品不得向其他方采购 。
2.开业前 , 乙方委托甲方代订货物时 , 应填写订单所要求的材料、规格、数量及预定交货日期 , 并签字传送给甲方 , 先以汇款方式自动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3.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前下单 , 并确保累计订单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20000元 。如果乙方订购的货物因该因素不能及时到达 , 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4.货物交付时 , 乙方验收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单据进行当面验收 , 核实无误后收货 。货物一经交付 , 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如发现交货文件和货物的数量、质量或价格有问题 , 应在货物交付后两天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相关部门人员 , 否则 , 乙方应自行承担损失 。
第十九条公司的商标、商业技术资产及其使用限制 。
1.乙方承认公司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性技术资产归甲方所有 , 受法律保护 。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 乙方可在其特许经营店内正常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标签和表明这些标志和标记的招牌 。
3.乙方不得在其店铺外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店铺在本合同中使用的甲方商标 , 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刷公司商标 , 同时不得使用超出“公司商标”注册范围的“公司商标” 。
4.乙方在其店铺中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 , 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 以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 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降低公司形象 , 损害公司商标和信息资源网络技术资产;
向第三方披露或传输公司的经营性技术资产 , 但为乙方店铺经营向员工传授公司的经营性技术资产以及甲方特别指示的除外;
乙方为第三方模仿、抄袭或复制或协助第三方模仿、抄袭或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
第二十条守法和法律责任
1.乙方店铺开业前必须办理政府规定的各种证照;店铺开业后 , 应依法缴纳政府要求的费用和税收(乙方店铺为独立核算单位 , 独立纳税) 。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店铺因违反政府法令被有关政府机关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 由乙方承担 , 如乙方行为影响甲方及其他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状况 , 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0-30000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 , 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1条独立当事人
1.本合同双方均为独立当事人 ,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行事 , 乙方店铺的员工(包括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为乙方店铺指派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 , 甲方不对乙方的劳动争议承担任何责任 。
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独立经营 , 并独立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
3.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被卷入诉讼或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承诺全额支付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
第二十二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
1.乙方无权将甲方的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或擅自将甲方的经营技术资料复制给第三方 ,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数据、文件及公司的经营技术资产泄露给他人 , 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 ,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2.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 , 乙方不得参与、教授、提供咨询服务或雇佣、从事或合作经营类似的餐饮业 。否则 , 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 乙方(包括负责人、股东和员工)必须支付或归属于甲方由此获得的利益 , 并赔偿甲方人民币30万元整的惩罚性违约金 ,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间) 。
3.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 , 借给乙方 , 乙方必须保管 , 并在本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
4.乙方应享有与其员工、用户和演出助理同等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 并对甲方承担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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