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王朝怒斥群臣?暴怒的康熙( 二 )


至于为什么要砍树,要对果树松柏都斩尽杀绝,大约意思也是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复明力量利用吧 。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 。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 。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
阮锡《海上见闻录》中说“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 。
这些描写可能有夸张的地方,但也可以想见惨况确实空前了 。
这一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康熙的统治之下,如果说开头几年,和康熙没有关系,那么剩下的时间,以及其间的一些强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能够允许这样残酷的政策继续存在了十几年并且还一度采取措施进行强化的人,说他是仁爱,这似乎令人难以接受 。
沿海迁界区的修筑界墙是从康熙统治下进行的,可以看顾诚的相关记述“福建和广东的情况差不多,开初以插旗、木栅、篱笆为界 。后来就越来越严格,或是“浚以深沟”,或是“筑土墙为界”;再后来干脆征发民夫大兴土木,把土墙改筑为界墙,并且沿界建立寨、墩,派设官兵扼守 。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 。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 。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 。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 。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 。……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 。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 。’‘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 。“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
推行过这样一种政策的皇帝,不称之为暴虐也就罢了,称为仁爱终究是有些不太合适的 。
暴行之三:文字狱屠戮学者

康熙王朝怒斥群臣?暴怒的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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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康熙时期的文字狱,客观的说,康熙制造的文字狱和其他两个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并不算多,但也并非没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质也还是很恶劣的 。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发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
民国时期的史学大家孟森专门写过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说:
“士大夫谈清代轶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详,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贤、徐鸿儒之类 。此缘专制时代官文书所束缚,又政教不分,学问中禁阏自由思想,动辄以大逆不道戮人 。一经遭戮,传者遂加甚其词,印定耳目,无能言其真相者矣 。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经学臣吴郁生奏参,几罹于法,尚是专制束缚之余习 。迹朱方旦之所犯,并无罪名 。当时侍讲王鸿绪所参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 。由今观之,前二者皆宗教家面目,而其后一端,所谓新发明之脑力作用,尤为生理之定义,学界之雅言,略以为大罪,则今日之书籍皆当焚禁,学校皆当封毁矣 。”
在《清代禁书总述》一书内的《清代文字狱纪略》也有对此案的介绍,不妨简略摘录如下“朱方旦之狱——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 。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
按照孟森总结的朱方旦罪状,前两条的话,那估计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阳明在康熙统治下都免不了被杀头的命运,王艮不必说了,出身盐丁的平民思想家,狂妄自大,以圣人自居,门徒无数,仅仅这就足够在他在清朝康熙统治下被杀头了,至于王阳明,那光他说“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 。”在康熙统治下,得一个离经叛道的罪名不在话下,更何况他也是聚徒讲学,轰动四方,被门徒拥戴成圣人 。
如果论最后一条“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这其实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无知,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明末许多知识分子那里就已经流传开来了,何以到了他这里变成立说新异,以至成为杀头的罪名 。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专制的表现 。如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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